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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目录
  01.机构职能
  02.政策文件
  03.规划计划
  04.业务工作
  05.其他信息
依申请公开
  1.受理依据
  2.受理流程
  3.填写申请
  4.受理单位
信息公开意见箱
省农办及各县区市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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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农村信息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泉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3.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   4.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5.工作动态;
  •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农村信息网站(泉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 在泉州农村信息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qzagri.gov.cn。
  2. 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办公处设立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务信息。
  3.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泉州农村信息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3.泉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办公处设立的信息公告栏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泉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人事秘书科
  传真号码:0595—22199097
  咨询电话:0595—22282125
  电子邮箱:qznb@21cn.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庄府巷2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
  如需向泉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人事秘书科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庄府巷24号政府机关大院4号楼5楼农村工作办公室人事秘书科
  咨询电话:0595-22282125
  传真号码:0595-2219909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农村信息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农村信息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 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泉州农村信息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泉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居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

组织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是否申请

费用减免

 

□申请(请随表格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 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 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 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 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


06 

 
主   办 : 中国福建·中共泉州市委农工办